当前位置: 首页>> 今日中国>> 中国要闻
 
两部门通知要求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21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5月21日电(记者 刘羊旸)记者21日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获悉,劳动保障部和国土资源部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

    通知称,各地在制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中,要明确和落实社会保障资金渠道。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农民个人、农村集体、当地政府共同承担,具体比例、数额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通知指出,根据有关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从当地政府批准提高的安置补助费和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土地补偿费中统一安排,两项费用尚不足以支付的,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逐步建立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

    各市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前,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从其所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中直接缴纳;各市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后,要及时确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在农民个人、农村集体之间的分配办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个人缴费部分在农民个人所得中直接缴纳。

    通知强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项目、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情况,要纳入征地报批前告知、听证等程序,维护被征地农民知情、参与等民主权利。

    各地要制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资金收支情况的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被征地农民的监督。

两部门发布06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06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统计局

    2006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地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和基础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呼和浩特被征地农民将被纳入城镇再就业服务体系

    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呼和浩特市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就业培训管理办法》规定,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将纳入城镇再就业服务体系,凡属呼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且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在校生除外),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已参加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尚未就业的人员,可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领《再就业优惠证》,按规定享受现行的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

 
 
 相关链接
· 两部门发布06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城镇居民医保试点将全面启动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第九批新职业目录和介绍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