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长春市的见义勇为者受伤后,将被送到解放军四六一医院及时救治,该院将无偿垫付抢救时的医疗费用。
解放军第四六一医院日前被长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确立为见义勇为人员伤病救治定点医院。按照协议,医院在后期结算时将医疗费用减免30%,其他费用将按《吉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规定支付。
根据《吉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公民因见义勇为负伤的救治费用,由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暂付;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在救治期间的医疗、交通、食宿、护理等费用,应当区别不同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以下各方承担:由加害人依法承担;由受益单位、受益人资助;由社会保险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由所在单位资助;依照各项规定支付后的不足部分,从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的见义勇为基金中支付。(肖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