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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以实物替代货币支付工资最高可罚款2万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23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南昌5月23日电(记者 李兴文)针对一些用人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以实物充抵的现象,江西省政府近日出台规定指出,工资只能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非货币形式替代,违者最高可处以2万元的罚款。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此前检查发现,用人单位发放工资不规范的现象时有发生,其中建筑领域情况最为严重。一些建筑施工企业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及时,经常以菜票的形式充抵。

    最近出台的《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提出,工资应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工资支付日期遇到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提前在前一个工作日支付;支付工资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

    针对建筑领域工资发放存在的问题,《规定》要求劳动保障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工资支付保证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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