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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公务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25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贵阳5月25日电(记者刘文国)贵州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贵州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该条例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尚未达到这一水平的,由有关部门组织培训,定期达标。

    为了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发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经济社会交流中的作用,条例还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贵州省国家机关公务活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活动、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主持和采访活动等,也必须以普通话作为基本用语;公务用字、教育教学用字、汉语文出版物用字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确需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国文字的,应当同时使用规范汉字注释或者标注。

    贵州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省份,贵州省十届人大常委会此次表决通过的《贵州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专门规定: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和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各民族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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