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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将实行预存征地补偿款制度 保障农民权益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25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南京5月25日电(记者 孙彬)记者从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江苏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实行预存征地补偿款制度。

    据介绍,征(用)地申请单位在将征地报批材料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审查之前,须将依法计列的征地补偿款足额预先存入预存征地补偿款专户,确保征地补偿款能够及时足额兑付。

    预存征地补偿款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征地补偿费,不含房屋拆迁费用。

    有关专家认为,预存征地补偿款制度的实行,对于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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