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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中国的宏观税负在国际上仍属较低水平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26日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美国《福布斯》杂志近日发表的2007“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显示,中国税负仅次于法国、比利时,名列世界第三。中国的税负真的这么高吗?国家税务总局计统司司长舒启明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中国的宏观税负在国际上仍属较低水平。税务专家则表示,排行榜娱乐性强于科学性。

    中国去年宏观税负为18%

    国家税务总局计统司司长舒启明说,总体来看,不论是否包含社会保障税,中国宏观税负与国际水平相比都属于较低水平,不含社保基金的宏观税负大大低于大部分工业国家,含社保基金的宏观税负2005年为20%。工业化国家包含社会保障税的宏观税负,比中国同期宏观税负水平高出一倍多。发展中国家包含社会保障税的宏观税负,也比中国2005年的宏观税负水平高出6至9个百分点。

    统计显示,去年,全国未扣减出口退税的税收收入为37636亿元,较上年增长21.9%,增收6770亿元。据此计算,我国去年宏观税负为18%,比2005年小涨0.5个百分点,但仍低于发展中国家3个百分点左右,比发达国家低约12个百分点。

    税制不同不能简单比较

    把各种不同的税率简单相加计算税负,这样的比较很不科学。而且,税负的轻重与社会福利满意度也不是成正比的关系。税务专家指出,《福布斯》排行榜的指标体系不是国际公认的客观指标。即使一个国家的税负沉重,也不能说明这个国家的纳税人极度“痛苦”,因为社会福利的好坏才直接决定纳税人的满意度。例如,税负较重的北欧国家,虽然纳税人的税负超过了50%,但是看病免费、老有所养的社会高福利,依然让北欧人的满意度很高。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国家之间缺乏可比性,中国目前的消费税和欧美国家不一样,“我们是特种消费税,而欧美是普遍的消费税,税种也和我们不同。例如,财富税在中国没有,而增值税在他们国家没有,所以这样比较的可信程度大大减弱。”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则表示:“从税收占GDP的比重来看,中国宏观税负在发展中国家中算是偏低的。”

    《福布斯》指数科学性差

    专家认为,《福布斯》税负指数计算缺乏科学性,主要有3点:

    一是用最高法定税率作为税负指数的计算依据。如中国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的最高边际税率为45%,而实际上只有当纳税人的月薪超过10万元时才适用。据统计,中国适用25%以上的工薪所得税率和适用30%以上的各类其他所得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只占该税种收入的6%左右,占全部税收收入的0.5%;适用45%税率的人和税收收入所占比率就更少了。

    二是不考虑税基比重和税制结构,将不同税种的法定税率做简单加总。占中国税收收入比重7%左右的个人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与占税收收入近半的增值税的法定税率直接加总,会影响结果的可靠性。

    三是不考虑减免政策和征管因素。中国减免税政策规定条款多、范围宽、数额大,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宏观税负的理论水平。粗略匡算,中国减免税政策规定会使宏观税负理论上降低10%左右。(熊 园 王 瑞)

    税务总局06年采取措施减少基层税务机关办税负担

    新华社北京5月6日电(记者江国成)据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介绍,税务部门去年在大力减轻纳税人缴税负担的同时,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减少基层税务机关的办税负担,清理、取消和减并报表、执法文书等约300种。

    2007年4月27日,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完善税收政策,加强税收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的主题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图为宋兰浏览中国政府网页面。中国政府网 姚勇 摄

    宋兰近日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说,去年税务总局清理、取消和减并了68种要求基层报送的报表资料,目前税务部门正对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各种报表资料进行清理,税务部门内部将促进信息共享,避免让纳税人多头报送、重复填报各种资料,简化税收执法文书。 >>>>>

    访谈: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谈"完善税收政策 加强税收管理 优化纳税服务">>>>>

    专题:2006年税收工作回顾

    税务部门组织收入情况 · 2006年全国税收收入及其特点 · 2006年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收入情况  >>>>>

    我国6月1日起将调整关税税率控制高耗能产品出口

    为进一步控制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增加能源、资源类产品、关键零部件的进口,促进贸易平衡,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6月1日起,我国将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税率。 >>>>>

    税务总局明确企业享受税前扣除实习生报酬的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的有关要求,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06年12月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了《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7]42号),明确了企业享受税前扣除实习生报酬的税收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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