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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政策:乡村医生获政府公共卫生资金补贴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27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石家庄5月27日电(记者 张洪河)记者从河北省卫生部门获悉,这个省出台政策,对承担农村基层公共卫生任务、默默奉献在卫生事业第一线的乡村医生们给予适当补助。目前已有30多个县(市、区)落实了乡村医生公共卫生补助,补助金额每年120元到600元之间。

    乡村医生承担着农村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工作,负责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和转诊服务,落实乡村医生的公共卫生补助对于稳定乡村医生队伍、落实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任务、巩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河北省规定,村卫生室或乡村医生承担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任务所需经费,应由乡镇卫生院核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据了解,全省已有30多个县(市、区)落实了乡村医生公共卫生补助,补助金额每年120元到600元之间。其中唐山市各县(市、区)全部落实,年平均补助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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