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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江山创新廉租房分配机制 让利于民 阳光配租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28日   来源:工人日报

    “我做梦都没有想到过,还能进城,还有我们住得起的新房!”5月13日,家住浙江省江山市学府三区1-202室的郑卓娟高兴地对记者说。截至目前,江山市已建成廉租房517套,通过“让利于民、有进有出、阳光配租”等一系列创新机制解决了500多户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郑卓娟是一个残疾人,早年嫁到农村但户口一直留在城里,2005年的一次台风把她家二间瓦房吹倒后就一直投靠在亲戚家。如今她不仅享受到低保,还分到了一套65平方米的廉租房,租金每月才77.4元。

    据了解,截至2005年底,江山市人均居住面积达到27平方米,但与此同时,一部分市民因下岗、残疾、生病等原因,居住条件仍然很差,达不到最低居住标准。一项针对全市341户特困家庭的调查发现,有自有住房的仅为171户。

    面对这一严峻现实,江山市政府决定把廉租房建设提上重点工作议程。从2000年开始,该市本着质量标准不降低、配套水平不降低、使用功能不降低、居住环境不降低的“四不”原则,全面推行廉租房建设。

    为了真正做到“让利于民”,江山市将廉租楼盘全部建在位置优良、交通便利、配套完善的地段,廉租住户可以与其他市民一样方便快捷地购物、上学、求医。

    同时,江山市在建设廉租房过程中坚持公开操作、阳光配租。为此,市委市政府专门出台了《江山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对申请条件、审核办法等作了具体的规定;在配租过程中,建设局、纪委、民政局等部门对申请者进行一一审核、评分,并在信息网、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及社区公示栏上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力求把廉租房公平、公正地配租给最需要的困难群众。

    此外,江山市还对廉租房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他们每年对承租廉租房户的经济收入、住房保障变动情况进行核查,对已经脱贫或其他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及时采取终止合同等办法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廉租房始终惠及城市最困难的无房群体。(记者李刚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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