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30日电(记者刘羊旸、刘铮)记者30日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获悉,劳动保障部和卫生部近日联合发出《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要求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合法就业权利。

资料图片:乙肝病毒(HBV)结构示意图
意见指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虽被乙肝病毒感染,也具有传染性,但肝功能在正常范围,肝组织无明显损伤,不表现临床症状,在日常工作、社会活动中不会对周围人群构成威胁。乙肝病毒主要有血液、母婴垂直(分娩和围产期)和性接触三种传播途径,不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一般接触也不会造成乙肝病毒的传播。
意见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肝功能检查项目作为体检标准,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意见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就业权利。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卫生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指导用人单位树立公平就业的观念,消除就业歧视现象,营造公平就业的良好氛围。

我国提出“十一五”期间将力争建立乙肝免疫策略
根据科技部近日制定的《科技促进疾病防治实施方案》,“十一五”期间,我国将力争初步建立适合我国乙肝流行病学特点的免疫策略,大幅度提高乙肝防治水平。
河南招录公务员不排除乙肝病毒携带者
3月31日起,河南面向全国招录公务员工作开始进行网上报名。河南省规定:这次招录公务员不排除乙肝病毒携带者;只要符合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残疾人也在招考范围之内。
健康提示:乙肝丙肝的预防与治疗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副理事长王钊重复着一位医学专家说过的:“许多人不是死于疾病,而是死于无知。”她深有感触地接着说:现实生活中无数鲜活的事例表明,许多人对肝炎不重视、不关心或者过度恐惧、盲目治疗等等现象和行为,都源于对肝炎流行的严重性、防治工作的紧迫性缺乏认识,不了解正确预防、合理治疗的科学知 识,而导致了本可避免的负面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