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1日电(记者 田雨)公安部1日公布《群众举报涉爆涉枪违法犯罪奖励标准》。根据这一标准,公安部将拿出专门经费,对群众举报查实的将给予奖励,有重大贡献的将获得最高奖励1万元。
据公安部治安局负责人介绍,制定这一奖励标准是为了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治爆缉枪专项行动的积极性,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涉爆涉枪违法犯罪线索。在去年开展的治爆缉枪专项行动中,公安部曾先后奖励了225名举报有功人员,共计发放奖金61.4万元。
新出台的奖励标准从三个方面予以明确: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炸药10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3000克,雷管30枚,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30米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军用枪1支,民用枪或者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2支,仿真枪10支或者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10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重大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等涉爆涉枪案件,并循线追踪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这位负责人介绍,公安部将采用信件、电子邮箱和电话三种方式接受群众举报。举报信件邮寄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邮政编码100741;举报电子邮箱gabzbjq@sina.com;举报电话010-58186722。对群众举报到公安部的涉爆涉枪违法犯罪线索,经有关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填写《群众举报涉爆涉枪违法犯罪奖励审批表》,经省级公安机关审核后,由公安部依照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也要公布举报电话,制定举报奖励办法,认真受理核查群众检举揭发涉爆涉枪违法犯罪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有功人员要及时兑现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公安部:对贵州青海等非法制贩枪支重点地区时刻保持高压打击态势
新华社北京6月1日电(记者 田雨)公安部治安局负责人1日表示,将继续加大对贵州、青海等重点地区非法制贩枪支案件的督促、指导力度,深化打击制贩枪支犯罪专项斗争的总体部署,时刻保持高压打击态势。
据了解,为从源头上解决非法制贩枪支违法犯罪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非法枪支对社会的危害,公安部部署了从3月1日至11月底在贵州、青海等重点地区开展深化防范、打击非法制贩枪支的专项行动。贵州、青海及相邻的湖南、广西、重庆、四川、云南、甘肃和枪支流入较多的广东、福建等10个省区市,被明确为专项行动的“重点地区”。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今年1-4月份,10省区市共立非法制贩枪支案件94起,破案88起,抓获非法制贩枪支犯罪嫌疑人279名,捣毁制枪窝点34个,打掉非法制贩枪支团伙23个,缴获各类涉案枪支432支。
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在日常工作中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主动出击,多措并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各警种协同作战,加强打击、情报收集工作,有效挤压犯罪分子活动的时空;加强跨区域协作办案意识,全面提升整体打击效能,进一步推进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确保专项斗争打击处理力度达到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