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近日发布《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要求商业银行建立操作风险事件报告制度。抢劫商业银行或运钞车、盗窃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30万元以上案件等属于重大操作风险事件的,应及时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操作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近年来,由于金融管制放松、业务全球化、金融创新步伐加快以及信息技术迅猛发展,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有增大趋势。银监会在《指引》中指出,重大操作风险事件包括:抢劫商业银行或运钞车、盗窃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30万元以上的案件,诈骗商业银行或其他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造成商业银行重要数据、账册、重要空白凭证严重损毁、丢失,造成在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中断业务3小时以上,在涉及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中断业务6小时以上,严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事件;盗窃、出卖、泄露或丢失涉密资料,可能影响金融稳定,造成经济秩序混乱的事件;高管人员严重违规;发生不可抗力导致严重损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自然灾害;其他涉及损失金额可能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1%。的操作风险事件等。(田丽)

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促监管
新华社北京6月1日电(记者刘诗平)中国银监会日前发布《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这是继出台《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和《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之后,银监会发布的又一重要风险管理指引。
《指引》共四章31条。从操作风险管理的认识、制度建设、组织结构的设计,到操作风险管理识别、评估、监测、报告、持续经营机制的建立,操作风险损失数据库的构建和操作风险资本计量分配模型的研究开发等方面,予以了进一步明确。
银监会就发布《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答问
日前,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指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银监会为什么要制定《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
答:银监会制定《指引》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操作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近年来,由于金融管制放松、业务全球化、金融创新步伐加快以及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有增大的趋势。国际银行业和监管当局都日益重视操作风险的管理和监管。巴塞尔委员会于2003年公布了《操作风险管理和监管稳健原则》,在2004年《新资本协议》中将操作风险纳入资本监管的范畴,并把操作风险明确定义为“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信息科技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