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香港6月8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唐英年8日表示,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有助于保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唐英年说,香港人民币债券业务的落实是一个重要的突破,代表香港成为内地以外第一个人民币债券市场。同时,香港银行可以增加人民币业务范围,参与香港人民币债券发行和二级市场买卖,香港居民也有了更多的人民币投资工具。
唐英年表示,为配合人民币债券的发行与买卖,香港人民币即时支付系统建设工作已于今年2月26日如期完成,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有关管理办法,代表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准备工作已水到渠成。

香港(资料图片)
境内机构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8日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8日公布并实施《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经批准可以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
《暂行办法》共18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境内金融机构范围为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二是明确境内金融机构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资格和条件。三是明确审核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程序。四是与香港金融市场管理制度进行衔接。五是对境内金融机构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所筹集资金以及债券本息所涉及的资金汇划进行了规定等。
两部门详解允许境内金融机构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8日公布并实施《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经批准可以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两部门有关负责人就此回答了相关细节问题。
问:制定《暂行办法》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经国务院批准,2007年1月14日,央行发布公告,决定扩大为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提供平盘及清算安排的范围,内地金融机构经批准可以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为规范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行为,央行和发展改革委公布并实施《暂行办法》。
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香港人民币业务的发展,规范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境内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