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11日电(记者 韩洁、何雨欣)财政部国库司司长詹静涛11日在北京说,尽管中国目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面临很多困难,但2007年底启动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承诺不会改变。
詹静涛是在此间举行的中欧政府采购研讨会上作这番表述的。此次研讨会是中欧双方自2005年建立有关政府采购问题的对话机制以来,双方首次就《政府采购协议》进行专门研讨。《政府采购协议》要求其协议国彼此间对等开放政府采购市场。
詹静涛表示,中国政府致力于建立一个开放的政府采购市场。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中国政府承诺,在成为WTO成员后,将尽快启动加入《政府采购协议》谈判。2006年又进一步承诺,在2007年年底前,提出《政府采购协议》附录1初始出价,启动加入《政府采购协议》谈判。
据悉,为履行承诺,按照国务院部署,财政部在加大政府采购改革力度的同时,正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为启动谈判做准备工作。目前,财政部牵头,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部门参加的《政府采购协议》研究工作小组,正在根据工作计划,就《政府采购协议》的有关问题进行全面的研究和深入分析。
与此同时,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也已从试点阶段进入了全国推行时期。詹静涛说,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框架体系已经初步形成,政府采购的范围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持续增长。
财政部数据显示,政府采购法实施的第一年,即2003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为1659亿元,2006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突破了3500亿元,3年增长了一倍。随着改革的深入,政府采购制度的优势日益显现,政府采购资金年平均节约率达到10%以上。
据悉,为实现与国际市场的接轨,为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做好准备,2007年财政部将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根据财政部的工作计划,2007年财政部将进一步健全在政府采购制度框架下的各种条例和规定,针对当前在操作环节出现的问题,重点加强采购关键环节的监管,规范采购行为。在继续落实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政策的基础上,财政部还将进一步研究制定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措施及具体操作办法。此外,将加强电子化政府采购研究,统一规划全国电子化政府采购交易平台。
新闻背景:什么是《政府采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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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6月11日电(记者 何雨欣、韩洁)《政府采购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单项贸易协议,是各参加方对外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以实现政府采购国际化和自由化的法律文件。
《政府采购协议》并不属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需签订的一揽子协议的范围。根据《政府采购协议》规定,该协议只约束签字接受它的世界贸易组织缔约方,而未加入该协议的缔约方则无需承担协议所规定的义务。
《政府采购协议》由序言、适用范围、国民待遇和非歧视性待遇、向发展中国家成员提供特殊的差别待遇、技术要求、投标程序、资料和审查、义务的执行、本协定的例外、最后条款十个部分组成。
《政府采购协议》强调三个原则:一是国民待遇原则和非歧视性原则,即各缔约方不得通过拟订、采取或者实施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则、程序和做法来保护国内产品或者供应商而歧视国外产品或者供应商;二是公开性原则,即各缔约方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则、程序和做法都应公开;三是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原则,即有关缔约方应向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提供特殊待遇,如提供技术援助,以照顾其发展、财政和贸易的需求。
《政府采购协议》于1979年4月在日内瓦签订,1988年进行了修改,1993年12月各缔约方就该协议达成了基本意向。迄今为止,《政府采购协议》有27个成员方和21个观察方。
中欧首次就《政府采购协议》进行研讨
新华社北京6月11日电(记者 何雨欣、韩洁)中国与欧盟政府采购研讨会于11日正式举行。“这也是中国与欧盟第一次就《政府采购协议》进行研讨”。欧洲委员会内部市场总司司长约根·霍尔姆奎斯特在研讨会上介绍。
《政府采购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单项贸易协议,是各参加方对外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以实现政府采购国际化和自由化的法律文件。
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中国政府曾承诺,在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后将尽快启动加入《政府采购协议》谈判,2006年又进一步承诺,在2007年年底前,启动加入《政府采购协议》谈判。
目前,由财政部牵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等部门参加的《政府采购协议》研究工作组正在根据工作计划,就《政府采购协议》的有关问题进行全面的研究和深入的分析。
“同时,中国政府十分重视中欧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合作交流,成果也卓有成效。”财政部国库司司长詹静涛在研讨会上介绍。
2005年11月2日,在首次中欧财金对话期间,双方共同签署了《中欧政府采购合作谅解备忘录》,在中欧财金对话框架下建立了政府采购对话机制。2006年5月16日,在第二次中欧财金对话期间,中欧举办了首次政府采购对话。
约根·霍尔姆奎斯特说,即将到来的中欧间《政府采购协议》谈判的成功会对双方都有益,我们对中国继续在公平、公正和透明采购程序的基础上改革政府采购体制充满希望。

新出台的《配套政策》中“政府采购”部分出现四大新亮点
国务院2月26日发布《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以下简称《配套政策》)。其中,用政府采购手段鼓励促进自主创新产品是重要内容之一。《政府采购法》实施已经3年多了,采购实践中对自主创新的“国货”的支持力度到底如何?《配套政策》的发布实施是否会成为自主创新产品发展的新契机?
我国《政府采购法》中所称的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国管局召开中央国家机关07年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
李宝荣指出,今年是《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的第五个年头,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正逐步走向深入。面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我们要重点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增强节俭意识,把好工程、公务车和办公用品采购关,为建设节约型政府机构服务;二是要增强大局观念,要扶持自主创新,推动节能环保,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为实现国家政策目标服务;三是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要增强执行能力,通过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采购质量和采购效率,创新服务方法,为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关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加大推进专项拨款政府采购实施力度,切实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出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初步建成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加快推进金财工程建设,把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更好地融入到财政管理中,提高预算编制和管理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