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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严禁高温作业工种延长工时 确保安全生产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13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长春6月13日电(记者齐海山、王晓明)近日吉林省突遇高温气候,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提醒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和从业人员引起高度重视,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6月12日发出今年第7号安全生产预警预报——加强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要落实防暑降温的技术措施和保健措施;高温作业场所要加强通风换气,采取隔热措施,配备符合卫生要求的防暑饮料和防暑药品。相关企业要合理安排生产班次和劳动时间,严格控制加班,禁止延长高温作业工种的工时。

    12日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下发《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对高温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体检,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高湿作业的员工,应调离高温、高湿作业岗位。暂不能调动岗位的,应加强保护措施。

    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还要求用人单位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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