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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期间参赛运动员不得为非奥运赞助企业做广告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13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6月13日电(记者高鹏 汪涌)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副部长陈锋13日说,为维护奥运会合作企业的合法权益以及奥林匹克运动的品牌价值,奥运会比赛期间参赛运动员不得为非奥运赞助企业做广告宣传。

    陈锋是在当天下午举行的北京奥运会反隐性市场新闻发布会上做上述表示的。他介绍说,隐性市场又称隐性营销,是指非奥运会合作企业与奥运会建立虚假或未经授权的联系,获得商业利益的行为。例如,非奥运会特许经营商生产和销售带有奥运会标志的商品或非奥运会赞助企业在广告或其他商业宣传中使用“奥运会”、“Beijing2008”等词语,使公众误认为该企业与奥运会有赞助或其他支持关系。

    “隐性市场是一种‘搭便车’的做法,它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对奥林匹克市场开发的危害很大,这一行为会损害奥运会合作企业的权益,淡化奥林匹克品牌的商业价值,”陈锋说。

    有记者问如果某位运动员代言的企业不在奥运会赞助企业之列,奥运会期间他(她)是否可以为该企业做推广宣传活动。对此,陈锋回答说,奥运会比赛期间,参赛运动员尤其是金牌获得者不得为非赞助企业做宣传,因为其形象已不仅仅属于个人,在公众心目中,他(她)和奥运会紧密相连。

    据陈锋透露,所有参加奥运会的中国运动员都必须和中国奥委会签订一个协约,承诺在奥运会期间不为非奥运会赞助企业做广告。

北京奥组委对奥运特许生产商童工指控已展开调查

    新华社北京6月13日电(记者高鹏 汪涌)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副部长陈锋13日表示,北京奥组委对加盟生产奥运特许产品的企业在劳动者权益及社会责任管理方面有非常严格的规定,一旦发现有企业违反规定,将予以严肃查处。

    近日有报道称北京奥组委授权的四家奥运特许商品生产企业涉嫌雇用童工。在13日下午北京奥组委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当有记者就此提问时,陈锋回答说,北京奥组委已同有关企业联系并进行核实,但企业“都予以否认”。他透露,稍后他将同这些企业的代表一一会面,进一步了解情况。

    陈锋表示,北京奥组委对生产奥运特许产品的企业在劳动者权益及社会责任管理方面有非常严格的规定,明确要求企业遵守国家的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以及北京奥组委特许生产合同中的相关规定。此外,北京奥组委在挑选特许生产企业时,对企业的生产条件、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都进行了重点评估和考察。

    “我们会一直调查下去,直到查个水落石出,”陈锋说,一旦发现有企业违反规定,北京奥组委将终止双方的合同,取消企业生产奥运特许商品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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