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15日电(记者刘诗平、白洁纯)中国银监会日前印发《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风险管理计量参考基准的通知》。《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从2007年10月第一个工作日开始,将自行编制的人民币债券收益率曲线计量盈亏数据与银监会确定的数据进行比较,并依据规定向银监会提供差异报告。
这意味着我国银行业人民币交易业务市场风险管理计量参考基准的人民币债券收益率曲线将正式确立。
人民币债券收益率曲线,是由不同期限人民币债券的收益率构成的曲线。在我国,以政府信用为基础的人民币债券,具有无风险特征,包括国债、央行票据与政策性金融债。由于我国人民币债券市场发展还不够完善,人民币债券基准收益率曲线不够完善,缺乏全行业统一的人民币债券收益率曲线作为参考基准,而银行业金融机构采用自行编制的收益率曲线进行市场风险的监控和管理时,依赖主观判断的因素较多,不利于监管部门对各行的市场风险状况进行统一的判断与比较,因此需要建立我国银行业人民币业务市场风险管理的债券收益率曲线。
《通知》共11条。第一条与第二条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既要重视收益率曲线的应用,又充分尊重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所用收益率曲线的自主选择权。第三条至第六条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选用的收益率曲线的合理性、稳定性、可比性、应用范围做了具体规定。第七条至第九条将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公布的银行间国债收益率曲线、央行票据收益率曲线与政策性金融债收益率曲线作为计量市场风险的参考基准,要求银行将自行计量的数据与其进行比较,并依据规定向银监会提供差异报告,从而使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行选用的计量标准具有了统一的参照系。第十条与第十一条明确了《通知》的具体适用范围。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的下发,标志着我国银行业人民币交易业务市场风险管理的债券收益率曲线正式确立,为有效实施和落实国际通用的各类市场风险管理措施和模型奠定了基础,有助于进一步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风险管理水平。
进一步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风险管理水平
——银监会就《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风险管理计量参考基准的通知》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6月15日电(记者 刘诗平、白洁纯)中国银监会日前下发《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风险管理计量参考基准的通知》,这标志着我国银行业人民币交易业务市场风险管理计量参考基准将正式确立。6月15日,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随着我国金融市场改革的逐步深化和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所面临的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市场风险逐步加大。银监会2006年对市场风险调查与检查时发现,我国银行业人民币资产在总资产中的占比具有绝对优势,而随着银行业机构人民币债券投资与交易的数额不断增加,我国银行业面临的人民币利率风险正在逐步增大。
但由于我国人民币债券市场发展还不够完善,人民币债券基准收益率曲线不够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人民币交易账户进行市场风险的监控和管理依赖自身主观判断的因素较多,缺乏统一的计量参考基准,这不利于监管部门对各行的市场风险状况进行统一判断与比较,而国际通用的各类市场风险管理措施和模型也难以得到有效实施和落实,因此需要建立对我国银行业人民币业务的市场风险管理的计量参考基准。
问: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风险管理计量参考基准的建立有何重大意义?
答:确立统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风险管理计量参考基准,有利于建立我国银行业对人民币交易业务进行市场风险管理的公允标准。由于人民币债券基准收益率曲线不够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逐日盯市、风险价值计算等市场风险管理工作存在较大的主观随意性,既不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自身的市场风险管理,也使得监管部门对于各机构市场风险的监控缺乏一致的判断和衡量标准。因此,尽快构建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人民币交易业务市场风险管控计量的参考基准,有助于有效落实《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进一步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风险管理水平,并为后续有效实施和落实各类市场风险管理措施和模型奠定基础。
问:根据《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是否必须选用统一计量标准进行市场风险管理?
答:在市场风险管理计量标准的选择上,《通知》赋予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的自主权,即各行可使用自行编制的或其它机构编制的收益率曲线进行市场风险管理,而中债收益率曲线只是作为各行市场风险管理以及监管部门进行市场风险监管的计量参考基准。
问:《通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用于市场风险管理的人民币债券收益率曲线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根据《通知》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用于市场风险管理的收益率曲线应满足以下要求:收益率曲线对市场变化情况的反映要客观、合理,应力求建立在全面、客观、合理的债券数据源基础上,并尽量剔除异常价格的影响;收益率曲线的构建模型应适应债券市场多变的收益率形态,并满足光滑性和稳定性的要求;用于市场风险管理的收益率曲线应至少有一年以上的收益率曲线数据可供比较、查询;各行用于市场风险管理的收益率曲线应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等人民币债券品种。
问:作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风险管理计量参考基准,目前的中债收益率曲线建设是否足够完善?
答: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作为中国债券市场基础建设的主要提供者,具有市场信息丰富、专业化和中立性等优势,具有相当高的市场认可度。经多次与中外银行沟通、座谈,最终认为确定中债收益率曲线作为我国银行业市场风险管理计量参考基准较为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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