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6月18日电(记者张晓晶)今年全国高考期间,河南郸城、云南宣威发生的高考舞弊事件引人关注,山东、吉林等地也有不同程度的此类事件发生。山东省今年共发现287人作弊,其中替考28人。在高考纪律如此严明的情况下,何以会发生一起起严重的舞弊事件呢?
首先,是因为作弊的收益远远大于成本。按照目前的相关规定,代替他人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这对于作弊者来说大不了来年再考一次,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
其次,郸城和宣威高考作弊案,都有教育系统内部人员参与,有的甚至是有组织的行为。在这些事件背后,可以看到一个清晰的利益链条:高考分数高了,家长和考生受益;老师和学校也有实惠,排名靠前,老师有奖金,学校有生源;地方领导和教育部门也有政绩。正因如此,教育部门才会对作弊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甚至组织、协助学生作弊。去年发生的陕西省洋县高考替考事件就是学校为了追求高考上线率,由个别教师出面组织部分高二学生替考。
高考舞弊案频发,说明高考组织的部分环节存在漏洞。考生报名、信息管理、监考体制还不完善,有人为操作空间。高考是我国目前最为严格的考试之一,仅报名就要经过重重关口。河南郸城和云南宣威的舞弊手段无非就是给替考者办假准考证,在高考图像采集系统中调换照片,或者报假名,买通监考老师等,手段并不高明,没有内部人员操作不可能完成。就拿监考来说,监考工作一般由本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这种属地化管理模式给作弊者留下了操作空间。
打击高考作弊不仅是维护高考公平的需要,更是对社会公平的推动与促进。除了倡导诚信高考以外,更应该在综合治理上下功夫。除了尽快制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外,还要加快对考务管理、监察体制的改革,杜绝人为操作的空间。另外,还应该促使学校、教育部门、地方政府改变畸形的教育政绩观,彻底消灭高考舞弊组织化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