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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我国规范使用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19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济南6月19日电(记者苏万明)记者从中国气象局19日召开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最近施行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明确规定了我国14类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其制定、发布规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工作,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损失,中国气象局于今年6月12日起正式施行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根据办法相关规定,我国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标准和防御指南组成,具体分为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14类。

    预警信号的级别依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4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同时以中英文标识。气象部门将根据不同种类气象灾害的特征、强度等,确定不同种类气象灾害的预警信号级别。

    中国气象局要求各级气象部门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设施建设,特别是关注边偏远山区、社会弱势群体,如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农村的预警信号传播设施建设,努力使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尽可能覆盖可能受影响的群体。同时,加强与广电、电信、城建等部门的合作,利用电视台和电台插播、手机短信、城区显著位置的电子广告牌等设施及时发布预警信号信息,保证预警信号通信传递正确、渠道畅通、播发及时。

    据悉,2004年中国气象局发布了《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但两年多的实践表明,当前气象灾害预警发布与传播工作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如某些灾种的预警过去没有明确的规定,有些则预警等级不高、预警信号传播渠道不够畅通、防御措施不规范,一些违法传播气象预警信息的事件还时有发生等。

中国气象局统一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种类增至14种

    新华社北京6月19日电(记者孙侠)记者19日从中国气象局获悉,目前,由中国气象局统一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种类由此前的11种增至14种。

    中国气象局局长郑国光在19日召开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6月12日起正式施行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共计18条,对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种类、级别、发布主体、传播设施的建设等做出了规定,《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的附件《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对14类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图标、标准和防御指南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据介绍,这14类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具体涉及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的级别依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同时以中英文标识。气象部门将根据不同种类气象灾害的特征和强度,确定不同种类气象灾害的预警信号级别。

    中国气象局要求各级气象部门,积极争取各级人民政府支持,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设施建设,特别是关注边偏远山区、社会弱势群体,如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农村的预警信号传播设施建设,努力使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尽可能覆盖可能受影响的群体。同时,加强与广电、电信、城建等部门的合作,利用电视台和电台插播、手机短信、城区显著位置的电子广告牌等设施及时发布预警信号信息,保证预警信号通信传递正确、渠道畅通、播发及时。

    据悉,为防止和减轻气象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自然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中国气象局2004年公布了《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此次通过制定全国统一的公众预警标准和信号,避免了信号和标准的不一致可能给公众的防灾减灾带来麻烦和误导。当时发布的预警信号涉及的突发气象灾害有11种,即台风、暴雨、高温、寒潮、大雾、沙尘暴、雷雨大风、大风、冰雹、雪灾和道路结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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