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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学校有火灾时严禁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灭火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20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济南6月20日电(记者 张晓晶)山东近日制定发布了中小学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在中小学校发生火灾时要全力确保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严禁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灭火。

    山东要求,中小学校发生火灾时要立即组织实施灭火和启动应急疏散预案,并及时报警,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严禁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灭火。

    针对中小学生消防知识欠缺的现状,山东要求学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安排课时,聘请公安消防专业人员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逃生技能。学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扑救初起火灾的演练。按照应急疏散预案的要求,组织一次火场应急疏散演练。

    一旦发生校园火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第一生命通道。山东要求各中小学校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要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严禁在学生在校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将消防疏散标志遮挡、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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