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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规范教育收费 严肃查处各种违规收费行为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20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南昌6月20日电(记者张敏)江西省近日严肃查处各种违规收费行为,禁止任何高中向择校生收取学费。同时,江西省还将逐步降低择校生数量和比例。

    江西省要求,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继续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要把择校生纳入统一招生计划,实行以学校为单位计算的办法,规定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要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总数的30%以下。

    江西还规定,各学校招收择校生的现有比例低于30%的,今后也不得提高,且今后将逐年降低择校生比例和择校生收费标准。另外,江西省的公办高中从2007年起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

    为规范教育收费,江西省还出台了系列严肃的查处措施。江西将对乱收费严重的地方和学校采取酌减专项经费支持,调减招生计划,控制申报学位点,控制申报教育专项,撤销先进或示范称号,对学校和有关责任人评先、评优、晋级、评定职称采取“一票否决”等综合治理手段,加大对教育乱收费的督查和惩治力度。对教育乱收费反映比较多的市(县、区)和重点案例将不定期向全省通报。

江西纠正奢华办学行为 严禁高校将还贷责任转嫁学生

    新华社南昌6月20日电(记者张敏)面对江西省部分高校债务负担,江西省教育厅日前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省高校纠正奢华的办学行为,规范高校收费,严禁任何高校通过高收费将还贷责任转嫁给学生。

    江西省教育厅在日前下发的《关于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表示,江西所有的高校要提倡勤俭办学,坚决纠正脱离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人民群众承受能力、追求奢华的办学行为,严禁任何高校通过高收费将还贷责任转嫁给学生和家长。

    为确保高校还贷责任不被任意转移,江西省将加强对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管理。高校的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代收费,也不得在学生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并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高校提供属于正常教学活动必需的服务,不得另外收取费用。严格执行高校收费公示制度,未经公示,不得收费。高校在招生简章中必须注明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不得跨学年预收学费,不得跨学年预收住宿费。

    同时,江西将继续保持高校收费政策的稳定,不得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除国家和江西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外,高校不得擅自出台新的收费项目,不许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各种费用。

    目前,江西省正在积极有效地多途径化解高校债务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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