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藏自治区政府核准了布达拉宫等3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今年5月,自治区政府新批准了64处文物点为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去年,自治区8处重点文物列入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范围。为此,记者专访了西藏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扎西多吉,他介绍了西藏文化保护和发展的现状。
文化遗产全面抢救
近年来,西藏大力保护和发展藏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一批濒临灭绝的文化遗产得到了全面抢救。这些年,西藏自治区共收集整理各种音乐、舞蹈、曲艺、民间歌曲10000多首,发表有关藏民族传统文化学术论文1000多篇,出版《中国戏曲志·西藏卷》、《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西藏卷》等民族文化研究专著30多部。
藏族人民创作的世界最长的英雄史诗之一《格萨尔王传》,一直作为口头说唱艺术流传于民间。自治区于1979年成立专门机构,对《格萨尔王传》进行全面抢救和整理,国家将其列入重点科研项目组织研究和出版。
目前,《格萨尔王传》、藏戏、雪顿节等15项、24个点被列入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另外,全区有国家级民间艺术之乡5个、特色艺术之乡2个、自治区级民间艺术之乡19个、特色艺术之乡2个、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试点单位1个。
文物古迹保护维修
上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累计投入资金7.3亿元对西藏重要文物单位进行了保护维修,恢复开放了一大批重点文物单位,受到了广大信教群众的高度赞扬。1994年12月,布达拉宫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大昭寺、罗布林卡被列入其扩展项目。2001年起,国家又拨专款3.3亿元,用于西藏三大重点文物即布达拉宫(二期)和罗布林卡、萨迦寺的保护和维修。
截至目前,全区已发现各类文物点2000余处、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5处、自治区级112处、市(县)级182处。
现代文化繁荣发展
目前全区拥有各类文化艺术工作者约4000余人,其中藏族占90%以上,大批艺术新秀脱颖而出。
西藏的文艺创作进入了历史上最好发展阶段,文艺工作者创作上演了一批内容新颖,富有鲜明民族特色的现代文艺作品。如歌曲《翻身农奴把歌唱》、表演唱《逛新城》、歌舞《洗衣歌》、乐舞《珠穆朗玛》等。
仅“十五”期间,西藏文化艺术工作者共创作和演出了569个具有浓郁藏族风格和强烈时代气息的新编文艺作品和舞台剧(节)目,其中获全国性奖51项、全区性奖121项、国际奖1项。
目前,西藏全区有各类多功能群众艺术馆6座、县级综合文化活动中心37座、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卫星三级站37个、乡级文化站175座、村级文化室550余个、大型现代图书馆12座。
全区的广播和电视覆盖率分别达到85.6%和86.94%。(赵 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