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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建高新企业自获利年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23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济南6月23日电(记者王海鹰)今后,山东新建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后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是近日召开的山东省产学研合作创新暨科技奖励大会披露的消息。

    山东省日前出台了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包括,经省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属于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新建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后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的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1年~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为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山东省确定,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当年不足抵扣部分,可在5年内结转抵扣。

    目前,山东正在大力提升全省科技自主创新能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去年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实现增加值2585.2亿元,同比增长31.9%;实现利润547.2亿元,同比增长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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