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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审议中国和塔吉克斯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议案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24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记者李亚杰、周婷玉)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开始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议案。该条约是中国和塔吉克斯坦为了促进两国关系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维护我国西北边陲的安全与稳定而签署的。

    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受国务院委托,24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作说明时说,近年来,中塔两国高层交往频繁,政治互信日益加深,经贸、交通、电力等领域的合作不断扩大。

    “与塔吉克斯坦签订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将发展两国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建交以来两国睦邻友好合作的主要成果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是十分必要的。”武大伟说。

    该条约于2007年1月在北京签署,条约除序言和约尾外,共18条,主要内容是:(一)规定了缔约双方巩固和发展两国睦邻友好与合作互利关系的基本原则;(二)规定了缔约双方互不损害对方的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三)规定了缔约双方应当根据本国法律和各自承担的国际义务,加强在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和有组织犯罪、非法移民、非法贩运毒品和武器等跨国犯罪活动方面的合作;(四)规定了缔约双方在经贸、交通、能源、通信、文化等领域开展合作的基本原则;(五)规定了本条约生效、修订和终止的程序。

    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认为,该条约内容符合我国的根本利益。批准该条约,有利于促进中塔两国关系的长期稳定发展,有利于我国进一步发展与周边国家的交流与合作,有利于维护中亚地区乃至整个亚洲的和平与稳定,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该条约。

 
 
 相关链接
· 中国和塔吉克斯坦签署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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