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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开征卡拉OK版权费:标准为12元/包房/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28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武汉6月28日电(记者刘阳、廖君)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收费28日在湖北正式启动。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首批18家KTV企业签约,这些企业已率先交纳版权使用费。

    此次签约的湖北企业包括“金色池塘”“阳光钱柜”“钻石人间”等18家,另有50多家企业已有交费意向。中国音像协会副会长王化鹏表示,交费采取自愿原则,使用费标准为12元/包房/天。为了鼓励企业主动交费,7月前签约的湖北卡拉OK企业可享受优惠交费折扣,使用费标准为1年期的8元/包房/天。不交费的KTV企业必须立即停止侵权,不得使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歌曲;如果KTV企业不交费而坚持使用未经授权的歌曲,著作权人将依法对其投诉和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据了解,所有款项由卡拉OK业主直接汇至中国音像协会的统一账户,地方联络站将对卡拉OK经营者的汇款回执备案,确认到款10日内给经营者颁发《卡拉OK经营行业著作权许可使用证书》,汇至账户的款项由版权所有人决定分配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规定,国家版权局此前公布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卡拉OK版权使用费由著作权人授权委托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收取。据悉,目前多数知名音像公司和签约歌手都已授权两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两协会拥有版权的歌曲占KTV点播歌曲的90%以上。

    自今年2月云南昆明首批卡拉OK企业签约缴纳卡拉OK版权使用费以来,卡拉OK版权授权许可已经在广东、福建、北京、陕西、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展开。武汉市有KTV经营企业630多家,目前签约交纳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企业仅占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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