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吉林省保障职工退休后生活的企业年金,全部交由具备法人受托机构进行管理,实现市场化运营。
6月27日,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原有企业年金基金移交委托管理协议。此次移交共涉及长春、四平和通化等六个地区的300多户企业,年金基金640万元。它标志着吉林省企业年金业务向管理服务规范化、投资运营市场化迈出了关键一步,对吉林省企业年金的健康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年金由企业和员工共同承担,单位缴费一般不超过上年度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单位和职工合计缴费一般不超过上年度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
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杨处长表示,规范和完善的企业年金制度成为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生活、增强用人单位吸引人才和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进一步规范经办工作,促进企业年金健康持续发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原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企业年金要在今年年底前移交给具备资格的法人受托机构进行管理,全部实行市场化运营。在此之前,吉林省企业年金一直处于政府管理中。吉林省力争在今年三季度之前完成上级要求。(记者黄明 通讯员黄宇孙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