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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马鞍山在全省率先启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02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合肥7月2日电(记者蔡敏)记者从马鞍山市有关部门了解到,从7月起,马鞍山市在安徽省率先启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市56.8万农村居民由此告别长期以来依靠土地和儿子养老的传统,转向社会化养老。

    据介绍,马鞍山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全面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大病医疗救助的基础上,坚持由“个人自愿缴费,乡(镇)、村补助,政府补贴”为原则,建立个人账户完全积累式养老保险制度。这项制度适用于马鞍山市农村男16周岁至60周岁、女16周岁至55周岁的居民。农民个人缴费可自行选择缴费标准,鼓励缴费,多缴多得养老金。

    市劳动保障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参保人个人年缴费标准设为400元、600元、800元、1000元四个档次,参保人在一个缴费年度内选择其中一个缴费标准缴费,缴费标准可以按缴费年度变更。

    参保农民缴费后,有收入的村集体对参保人给予一般应不少于参保人缴费额的10%的补助。乡(镇)政府根据村集体补助情况安排专项资金,对村集体补助标准低于参保人缴费额10%的, 乡(镇)政府补齐10%。参保人可以按年或半年缴费,乡(镇)、村给予参保人的补助,原则上一年补助一次。区政府按参保人个人缴费额的15%给予养老保险补贴,县政府按参保人个人缴费额的10%给予养老保险补贴。

    参保后,进入养老年龄段的农民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总额除以120。市区农民每月增加50元的养老金补贴,当涂县农民每月增加30元。

    对于农村重症残疾和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参保人,个人缴费部分按最低缴费标准缴纳,所需资金由参保人、乡(镇)政府、县(区)政府各承担40%、30%、30%。

    此外,马鞍山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也将同步建立,标准将随该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农保基金的积累状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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