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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 进一步规范用工行为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03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西宁7月3日电(记者 顾玲)从今年7月起,青海省将在省内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以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用工行为。这是记者3日从青海省人民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据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张艳山介绍,劳动用工备案是指用人单位按规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劳动用工情况,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主体资格、用工行为和签订、续订、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登记备案的行为。

    据了解,从今年7月起,青海省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都应由用人单位到登记注册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后,劳动保障部门要向用人单位出具《劳动用工备案意见书》,作为劳动保障监察的重要内容。对于用人单位不按规定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青海省目前虽已初步形成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关系调整体制框架,但当前全省劳动关系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一些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用工混乱、行为不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有的企业在工作时间、劳动条件等方面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部分企业随意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休息日和节假日加班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或压低标准支付的情况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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