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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取消城市医疗救助对象的住院收费起付线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05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海口7月5日电(记者王英诚)海南省取消城市医疗救助对象的住院收费起付线。

    海南省民政厅、卫生厅、财政厅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做好城市医疗救助制度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衔接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取消城市医疗救助对象的住院起付线(起付线是指看病超过一定的费用后才可以得到补助)。针对城市医疗救助对象无力支付先期医疗费用的实际,对城市医疗救助对象因病在当地市县、乡镇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其它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取消住院起付线,实现住院零起付。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应酌情免收住院押金。

    目前,海南省城市医疗救助的主要对象是“三无”人员(指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城市低保对象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实施城市医疗救助后,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指定医疗机构部分优惠或减免并扣除各项医疗保险可支付部分、单位可报销部分及社会互助帮困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金额的医疗费用或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量的补助。

    从2005年7月起,海南省在海口、琼海、五指山、澄迈等4个市县展开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经过两年时间的探索,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为进一步完善制度,为全面铺开打好基础,海南省决定新增三亚、文昌、东方、屯昌、保亭、白沙等6个试点市县。明年将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海南全省全面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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