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7月5日电(陈琼珂、刘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毕业生,上海市政府将为其偿还国家助学贷款,3年代偿还款金额比例按时间分别为3:3:4。
记者5日从“上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上获悉,上海将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制度”。
上海市教委主任沈晓明表示,上海市政府设立“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制度”,将引导更多优秀大学毕业生服务西部、服务基层。
据悉,2006年,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决定从2006年开始,对自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3年以上(含3年)的部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偿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