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料图:我国城镇居民对物价上涨反应强烈 新华社发
新华社北京7月8日电(记者江国成)今年以来,猪肉、食用油等商品价格上涨较快,许多城市住房价格继续大幅上涨。3至5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连续三个月超过3%,5月份为3.4%。7月份以来,北京、广州等地猪肉价格再次冲高。物价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正确看待农副产品的价格变化
近期玉米等粮食和农副产品的涨价既有国际市场价格上涨的因素,也受到生产成本上升和供求结构失衡的影响。
近年来,由于石油价格的持续上涨,美国等国家大规模开发生物能源,利用玉米加工燃料乙醇、利用大豆制造生物柴油,对玉米、大豆等粮食需求量大幅增加,拉动国际市场粮价大幅上涨,进而带动了我国粮价上升,并波及到以粮食为原料的食用油、肉、禽、蛋等主要副食品价格。粮、油、肉蛋等食品类价格上涨,成为推动当前价格总水平上涨较快的主要原因。
此外,我国主要农产品价格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达到峰值后一直在较低水平上运行。与此同时,种植、养殖成本随着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而大幅上升。因此,这一轮价格上涨,是在农产品价格长期较低基础上发生的,是对农产品生产成本上升的一种合理补偿。
猪肉、住房等商品供求结构失衡,供不应求或需求过旺等原因导致这些商品价格大幅上涨。
由于前期仔猪、猪肉价格过低,饲养成本上升等原因,农民养猪利润小,风险大。正常年景农民一年饲养一头肥猪的利润不过100元左右,但要承受的市场风险较大,农民养猪积极性不高。由于近期肥猪存栏锐减,猪肉供不应求,刺激肉价不断上涨。
近期粮食、猪肉等农副产品价格上涨,可适当增加农民收入,刺激调动农民种粮和养殖的积极性,有利于从根本上促进农牧业生产发展,保障市场供应。当然,物价上涨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中低收入居民的生活负担。
积极稳妥应对价格波动
为克服农副产品价格上涨对部分居民生活的不利影响,国家有关部门和一些地方政府最近陆续采取措施,对低收入群体和大专院校提供一定的补贴。
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需要发展生产、改善供应。既要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供求的积极作用,又要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滞后性,综合采取财政、信贷和保险等多种措施,支持粮食、畜牧、蔬菜等主要农副产品生产,帮助农民和农副产品生产企业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有关各方已经采取了相关措施,包括加强化肥等农资价格监管、扶持生猪生产、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保持灾区物价稳定等。
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首先需要认真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及时解决粮食和副食品生产、供应、价格方面出现的问题。要采取财政、信贷和保险等多种措施,支持粮食、畜牧、蔬菜等主要农副食品生产,同时要从严控制玉米等粮食深加工项目,确保食物供应安全。
其次,要努力保持主要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基本稳定。综合运用控制出口、增加储备、加强监管等价格和财税措施稳定化肥价格。适当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的出口,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防止钢铁、有色金属、水泥等行业投资反弹。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稳定住房价格。
第三,要加强价格监测分析,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范价格异常波动。
第四,妥善处理物价上涨对广大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影响,注意把握好出台价格改革措施的时机和力度,审慎出台政府涨价项目。适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补助标准,努力使低收入群众、在校贫困学生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政府工作报告解读:物价调控3%背后有深意
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记者 刘铮、张旭东、张晓松)“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这样的物价调控目标。
相对于去年1.8%的居民消费价格涨幅,今年3%的调控目标留有了一定的余地。分析《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价格改革的描述,我们能够发现这背后的深意。“价格改革的重点,是逐步理顺和完善资源性产品和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要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尤其要考虑低收入群众的基本生活。”
人民银行调查:城镇居民对物价上涨反映较为强烈
2007年2月下旬,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国50个大、中、小城市进行了城镇储户问卷调查,回收有效问卷20000份。调查结果显示:
一、城镇居民收入显著提高,未来收入预期季节性高位回落
问卷调查显示,第1季度认为收入提高的居民占比,在去年4季度上升2.6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再次明显上升8.7个百分点,达6年来的最高。从历史数据观察,收入提高季节性因素比较明显,但今年居民对收入增加的感受尤为强烈,其同比增幅跃升8.7个百分点,创调查以来同比最大增幅。主要原因是最低生活保障、离退休人员和公务员工资改革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实施,明显增加了居民收入。
城镇居民对2007年2季度收入预期季节性高位回落,但总体保持乐观态度。未来收入信心指数为25.1%,比上季度回落2个百分点,但为调查以来同期最高水平。
劳动保障部:确保最低工资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新华社北京6月28日电(记者刘铮)记者28日从劳动保障部了解到,劳动保障部已要求各地通过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确保最低工资实际水平不因当地消费价格指数上升而降低,并随经济增长逐步提高。
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健全最低工资制度的通知》明确要求,近两年内只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一次调整的地区,以及近年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明显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和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相当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比例明显偏低的地区,今年年底前原则上都要对最低工资标准再次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