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近日就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工会组织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学习宣传《劳动合同法》,引导职工努力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和运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备受广大职工群众和社会各界高度瞩目的《劳动合同法》审议通过之际,全总发出的学习通知很及时,很有针对性,尤其是通知中所贯穿的让职工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权的基本精神意义重大而深远,值得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工作者认真领会,深入贯彻。
一段时间以来,牢固树立和深入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业已成为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工作者的自觉行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的基本内涵就是以职工为本,坚持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其中,无论是主动维权,还是科学维权,都不能脱离依法的轨道,都必须通过法治的渠道、依靠法律的手段,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展开。它要求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工作者必须熟练掌握与劳动者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运用好各种与劳动相关的法律武器。显然,《劳动合同法》就属于此列。《劳动合同法》以“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立法宗旨,为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也为工会参与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工作者一方面要切实加大维权工作力度,努力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一方面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把用法律武器武装职工群众、全面提高职工群众素质作为工会维权工作的重要基点。要着眼于长远,切实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通过自身素质的全面提高来改变“维权难”、“维权成本高”的弱势群体尴尬境况。比如,针对近年来拖欠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等强有力的法律救济手段。无疑,作为劳动者,只有准确掌握并善于运用这些法定的救济方式和救济手段,才能更好地更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仅靠发挥工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还不够,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与支持是重要保证,社会各方面的大力帮助和广大职工的积极参与是重要条件。这既是各级工会组织开展维权工作的基本经验,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所努力打造的以党政为主导的社会化维权工作格局的重要内涵。
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工作者应该引导广大职工群众自觉将维权事宜纳入法治轨道,努力做到理性维权,依法维权,有效维权。为此,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更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当前,要把《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与《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的学习宣传相结合,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努力推动在广大职工群众当中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郭振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