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11日电(记者 毛晓梅、王文帅)“十一五”期间,中国保监会将按照集团化和专业化并重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增加再保险市场主体。其中包括支持具备条件的保险集团设立再保险公司、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再保险公司、积极引进境外专业再保险公司等。
这是保监会11日发布的《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规划》透露出来的政策信号。
《规划》称,为优化我国再保险市场主体结构,扩大国内再保险供给能力,今后5年时间内,应形成以专业再保险公司为主导,再保险集团、兼营再保险的直接保险公司、从事再保险业务的专业中介机构、自保公司以及特殊风险保险联合体等多种主体并存,中外资再保险公司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再保险市场格局。
除了将支持具备条件的保险集团设立再保险公司,以及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再保险公司外,《规划》在外资准入方面亦明确表示,将积极引进在健康险、农险、责任险、风险保障型寿险产品、年金保险、医疗保险、财务再保险等领域有业务优势的境外大再保险商。
《规划》还表示将培育和发展再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通过引入国际保险经纪人或中外合资等形式,提高国内再保险经纪人的专业技术水平。鼓励通过多渠道、多种方式开展再保险交易活动,构建多层次的再保险交易平台。
再保险是“保险的保险”,保险市场的稳定运行,离不开再保险的强有力支持。据保监会预测,2010年我国总保费收入可突破1万亿元,再保险需求届时将达1000亿元左右。但目前,我国专业再保险公司总资产规模仅为300多亿元,资本实力及其承保能力都还不强,极不适应国内市场对再保险的迫切需求,再保险的“安全阀”和“调控器”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出来。因此,再保险市场有进一步“扩容”的要求。
保监会颁布《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规划》
新华社北京7月11日电(记者毛晓梅、王文帅)为促进我国再保险业发展,中国保监会日前制定颁布了《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规划》,并于11日正式下发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各保监局遵照执行。
所谓再保险,即“保险的保险”,保险公司把自身承担的风险责任部分或全部分摊给其他保险公司,达到分散风险稳定经营的目的。再保险市场是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6年全部取消法定再保险后,我国再保险市场已全面实行商业化运作,目前有中国再保险集团、慕尼黑再保险、瑞士再保险、科隆再保险、劳合社、法国再保险、汉诺威再保险等多家公司同台竞技。
《规划》披露,1996年至2006年,我国专业再保险公司分保费收入年均增长9.16%,占同期直接保险公司保费收入4%至9%的比重,发展形势稳定。2006年全年我国直接保险公司总分出保费338.97亿元,其中有210.67亿元分给了境内再保险公司。2006年底,国内再保险公司总资产达312.08亿元。
《规划》认为,随着当前我国直接保险市场快速发展,再保险市场面临着良好发展机遇。此前保监会预测,2010年我国总保费收入将突破1万亿元,再保险需求届时可达1000亿元左右。
但再保险市场面临的挑战也不容小觑。《规划》指出,我国再保险市场由于起步晚、基础弱,功能与作用发挥还不充分,还不能适应保险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目前主要存在再保险供给能力不足、直接保险公司分保意愿不强、再保险贸易逆差扩大、农业和巨灾再保险体系尚未建立等问题。
《规划》明确,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的总体目标是:用5年时间,把我国再保险市场建设成为市场主体数量适宜、经营行为规范、承保能力与偿付能力充足、竞争实力较强、业务结构合理、产品服务丰富多样、风险有效分散、再保险保障机制健全、监管制度完善、能够引导和支持我国直接保险市场发展的现代再保险体系。
“2010年,全国直接保险公司分出保费争取达到660亿元,直接保险公司境内分出保费争取达到400亿元。”《规划》如是表示。
《规划》具体提出了下一步将采取的政策措施,包括优化市场主体结构、拓宽产品及服务领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专业化监管、加强专业人才培养以及国际交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