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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对转让居住未满5年非普通商品房征土地增值税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15日   来源:新华社

    这是上海浦东黄浦江畔的商品房(7月15日摄)。7月15日起,上海正式对转让居住未满5年的非普通商品住房开征土地增值税。上海地税部门6月13日发布《关于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征免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7月15日起,对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实行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凡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转让收入的0.5%征收,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新华社记者 张明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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