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昆明7月15日电(记者 杨跃萍)经过柬埔寨、中国、老挝、缅甸、泰国和越南六国政府的共同努力,推动大湄公河次区域各国间人员和货物便捷流动的《大湄公河次区域便利货物及人员跨境运输协定》目前已进入逐步实施阶段。
7月15日,中国交通部在昆明举办培训班,向来自相关国家部委及中国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主体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部门人员,传授讲解便利运输协定及其附件、议定书等内容。交通部国际合作司副司长李光灵说:“目前大湄公河各国已经开始为协定及其附件的实施做准备,尽早熟悉协定相关内容,是顺利实施协定的必要环节。”
为实现大湄公河次区域各国间人员和货物的便捷流动,发挥该区域运输网络的最大效益,推动湄公河流域各国经贸和旅游业的发展,促进人民生活水平的共同提高,老挝、泰国、越南三国政府率先于1999年11月签署了《大湄公河次区域便利货物及人员跨境运输协定》。此后,柬埔寨、中国和缅甸政府分别于2001年11月、2002年11月、2003年9月正式加入《大湄公河次区域便利货物及人员跨境运输协定》。
2003年2月至2007年3月,根据协定要求,柬、中、老、缅、泰、越六国政府代表在亚洲开发银行的协助下,通过多轮技术磋商和谈判,完成了次区域便利运输协定全部17个技术附件和3个议定书的谈判和签署工作。至此,大湄公河次区域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适合本地区实际的便利货物及人员跨境运输的法律文件。
李光灵介绍,根据已定“时间表”,2007年底前次区域六国将分别制定出全面实施《大湄公河次区域便利货物及人员跨境运输协定》的国别行动计划,2008年六国政府将批准所有附件和议定书,2009年将全面实施协定及附件和议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