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兰州7月21日电(记者王衡)7月中旬,甘肃省财政厅、物价局根据《甘肃省草原条例》和《甘肃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甘肃省农牧厅提出的设立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项目。
甘肃省农牧厅的同志介绍说,从今年下半年开始设立的甘肃省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项目,收费对象和范围为:因工程建设和矿藏开采征占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单位和个人;在草原上从事地质勘探、修路、探矿、架设(铺设)管线、建设旅游点、实弹演习、影视拍摄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采集或者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单位和个人。
草原植被恢复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甘肃省农牧厅按照补偿草原植被恢复所需成本的原则提出初步意见,送甘肃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审核。
草原植被恢复费由各级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收取,专项用于草原植被的恢复。收费时使用甘肃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性收费票据。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收费收入全额缴入省级国库,支出按批准预算执行,并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决算报表,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