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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防患未然 事后严惩不贷-抓安全“两手”硬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23日   来源:人民日报

徐鹏飞 绘

    一些地方工作不力 事故瞒报时有发生 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今年以来,我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趋于好转。数据显示:上半年全国共发生各类事故261120起,遇难45424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4.3%和14.6%。然而,事故总量仍然过大,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少数地区和单位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重视不够,进度慢,没有将任务落实到基层,还存有许多隐患死角;一些地方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工作不力,非法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引发的事故接二连三;有些地区事故瞒报、矿主逃匿等现象时有发生,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今年上半年,全国经查实的瞒报事故有46起,这些事故造成205人遇难。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地方和单位近期事故依然多发,而且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如某地区接连发生校车相撞事故,造成多名学生和儿童死伤;某地一周内发生5起较大交通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还有的地方和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信息报送不及时。

    防线下移关口前移 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超60万条

    取缔1.6万非法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工作必须牢记一个原则,那就是“预防为主”,使安全生产防线下移、关口前移。

    今年5月12日,国务院决定在全国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这次排查有四个重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隐患。截至6月30日,全国已有45.4万个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共查出各类事故隐患72万余条,已整改60.4万条,整改率为83.6%;其中重大事故隐患1.94万条,已整改1.8万条。共掌握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生产经营单位29392个,已取缔16574个,正在打击5763个。

    “排查一个隐患,避免一起事故。”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一语点出排查隐患的重要性。

    督查检查落到实处 促进地方政府强化主体责任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针对隐患排查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近日发出通报,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扎实排查,及时整改消除可能酿成事故的重大隐患。

    对少数思想认识不到位、隐患严重、事故多发、专项行动进展迟缓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检查监督指导。特别是要做好地方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检查下级地方政府是否认真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王显政表示,要结合实际建立《隐患整改指令》、《工作和事故通报》、《专项行动简报》和《监管监察指令》等制度,采取巡检互检、召开现场会、领导分片抓重点等办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

    事故处罚标准细化 追究责任更具可操作性

    贻误抢救罚款上限500万

    为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国家安监总局日前公布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规定进一步细化了生产安全事故处罚的标准,使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更具有可操作性。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李志峰认为,罚款不是目的,仅仅是一个手段。通过罚款可以让企业明白安全投入是值得的,安全也是效益的一部分。

    链接

    部分省市安全生产落实措施

    山东省、重庆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监督、多方参与联动”和“谁主管、谁负责”以及“一岗双责”的原则,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在隐患排查中的职责。

    上海市、天津市、湖南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明确地方政府负总责、各相关监管部门各负其责、部门之间建立联动机制。

    辽宁省:邀请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家和专业人员1365人,深入企业排查治理隐患。

    事故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迟报: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漏报: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

    谎报: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

    瞒报: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并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

    (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  (记者 原国锋)

 
 
 相关链接
·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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