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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审议《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草案)》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23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广州7月23日电(记者陈先锋)在广东,市民为了解一个企业信用状况需要跑工商、税务、银行等多个部门的状况可能很快就要改变了。于23日提请广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草案)》规范了政府公开企业信用信息活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企业信用信息。

    草案规定,行政部门应把企业的基本登记事项;企业拖欠、骗取、偷逃税款和虚开发票的情况;企业拖欠社会保险费和行政事业性费用的情况;对企业拖欠员工工资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等十五项企业信用信息公开。

    而且草案规定,行政部门公开和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可以作为判断企业信用状况的参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登录网站或者提出申请等方式,查询相关企业信用信息。对于依照条例规定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行政部门只可以收取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此外,草案还规定,行政部门对申请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能够当场提供或者答复的,应当当场提供或者答复;不能当场提供或者答复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供或者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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