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沈阳7月24日电(记者于新超、刘劼)辽宁省卫生厅近日经过审核确定7家医院可以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手术。
辽宁省卫生厅首先组织专家对省内提出申请的医疗机构初审,再经卫生部专家组审核以及社会公示,最后确定这7家医院开展相应项目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
这7家医院分别是: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大连友谊医院、鞍钢集团总医院、沈阳军区总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六三医院。
据省卫生厅医政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此前辽宁曾有41家医院从事肝、肾、心肺的移植手术,其中不在此次准许之列的医疗机构,已不得从事人体器官移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