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武汉7月26日电(记者黎昌政)近年来,湖北逐步建立和完善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配套制度。目前,这些配套措施已在全省实施,有力推动了行政许可法的实施。
据湖北省政府法制办协调处处长张圣华介绍,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湖北出台了一系列将其内容细化的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政府行为,减少和限制了不必要的行政许可事项,促进了政府执政理念的改变、政府职能的转变和管理方式的改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得到改善。
规范行政许可工作规程,健全行政许可公示公开制度。湖北认真清查文件61980件,保留行政许可项目700项,全部取消了市、县自行设定的1558项许可项目。明确了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办理程序、办理期限、责任追究等内容。对行政许可的事项、设定依据、程序等内容公示。目前,全省行政许可的内容已全部在网上公开。
建立了统一受理、统一送达制度。按照便民原则,全省工商、药监等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建立了“一个窗口”的工作制度,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多个机构的,由一个机构统一受理申请并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引导建立健全一个窗口、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制度,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服务。
同时,完善了行政许可听证制度。依法明确了需听证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听证参加人员、主持听证的人员、听证规则等内容,明确招标、拍卖、考试、检验检测检疫、登记等实施行政许可的具体工作程序和有关制度,确定应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确定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定资格、素质依法应当举行国家考试、考核事项等内容。
强化办理行政许可的收费管理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收费的,要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所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要列入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此外,制定了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