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27日电(记者 孙玉波 汪恩民)建设部提出的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实施方案中提出,到“十一五”期末,全国设市城市和县城所在的建制镇均应规划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国设市城市的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4500万吨。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新增城市中水回用量35亿立方米。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60%。
建设部将如何确保完成减排工作任务,实现减排规划目标?
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在27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建设部将从以下四个领域开展工作,确保建设领域“十一五”减排目标的实现。
首先,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指导各地在城市规划编制中体现符合当地可持续发展要求的资源指标、环境指标,并作为强制性内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把好新上项目准入关。
其次,实施水资源节约项目,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
贯彻落实《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到2010年基本完成对运行超过50年以及老城区严重漏损的供水管网的改造,全国设市城市供水管网平均漏损率不超过15%。在城镇全面推广生活节水器具。力争北方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污水处理量的20%,南方沿海缺水城市达到5%—10%。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编制完成全国“十一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等,并按职责分工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
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相关标准,研究制定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政策,强化污泥处置的管理,防止二次污染。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再生利用技术政策、标准规范的贯彻实施,推进污水的再生利用,加强城镇水环境综合整治,逐步建立良好的水循环体系。研究制定《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设计指南》《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经济政策》,开展农村污水处理试点项目,建立农村污水处理技术研究中心。
第三,依靠科技,加快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启动一批国家级的重点项目,以推进减排技术的研发。广泛开展减排国际科技合作,积极引进国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
第四,强化责任,加强节能减排管理。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加大实施节能节水产品认证管理力度。加强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同时,健全法制,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积极做好城市排水和污水管理等方面行政法规的制定及修订工作;积极研究开展节约用水等方面的立法准备工作。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管理和监督。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严格节能减排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