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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举报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最高可获五万元奖励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30日   来源:人民日报

    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前正式发布重新修订后的《北京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奖励办法明确规定,凡举报提供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事先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掌握,且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并有处理结果,举报人最高可获5万元奖励。

    值得一提的是,这一举报奖励办法的奖励对象并不限于实名举报,重大案件的匿名举报人也可以作为举报奖励对象。匿名举报人可选择使用6位密码,在违法案件和举报线索调查处理完毕后凭密码和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金。

    奖励办法规定,给予举报人的奖励金额,可以根据举报案件的货值金额以及举报等级,按照货值金额的5%、3%、1%计算。货值金额100万元以上的违法案件,最高奖不超过5万元;货值金额5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违法案件,最高奖不超过4万元;货值金额1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的违法案件,最高奖不超过2万元;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违法案件,最高奖不超过5000元;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或者货值金额无法计算的,根据提供线索的价值,给予200元至1000元的奖励。

    根据举报奖励办法,举报内容有10种情形之一的举报人可申请奖励,包括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等。

    北京市政府建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由市财政按年度核拨,单独立户,专款专用,并实行预算管理,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记者王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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