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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相关负责人解读救灾资金如何送到群众手中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8月03日   来源:人民日报

 

    补助项目

    包括应急救助和恢复重建资金

    中央救灾资金,即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新灾应急救助资金,用于帮助解决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的临时吃、穿、住、医等,其中包括采购储备救灾物资;二是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用于帮助解决特大自然灾害倒塌民房的恢复重建。另外,还安排部分因灾临时困难救助资金。6月15日以来,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已下拨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3.66亿元,主要用于新灾应急救助。待灾情初步稳定、有关部门进行审核评估后,中央财政再统筹安排恢复重建补助资金。

    2002年,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分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了中央救灾资金的使用原则和范围、拨付时限等。在中央层面上,中央补助资金在两部门确定拨款方案后3个工作日内下拨。在地方层面上,中央下达的新灾应急补助资金要求在10日内由省级下达到县级,县级应在5日内落实到灾区群众。中央下拨的恢复重建资金应在30日内由省下达到县级,县级要在15日内落实到受灾群众。此外,地方各级安排的救灾补助资金,也应在此期间内同时下达。

    申领方式

    程序为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地方尤其是基层在发放救灾款物时,主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受灾程度,二是自救能力。因此,具体到每个受灾群众,由于其自救能力不同,得到的救灾补助也会不同。

    因灾倒房重建困难或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可主动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县级民政部门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后,给其发放《灾民救助卡》,凭《灾民救助卡》到村或乡镇领取救灾款物。

    在恢复重建期间,主管部门对灾民倒房实际情况进行评估确认后,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也会积极配合主管部门根据具体的倒房恢复重建补助标准,确定合理的补助金额,及时安排补助资金。基层具体落实时,一般分打地基、上大梁、修复完工等三个阶段将补助资金分批发放到灾区群众手中。

    资金来源

    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负担

    目前我国政府的救灾工作方针是“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按照灾情和灾害造成损失的大小,根据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中央和地方政府会相应给予资金补助。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了四个等级的应急响应,按照死亡人口、倒塌房屋数量等指标,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灾害损失达不到以上标准的灾害,由地方政府负责。发生自然灾害后,有关部门应及时组织灾情评估,属于特大自然灾害的,中央财政按补助项目和标准安排中央补助资金。对发生一般自然灾害地区,则由地方政府安排救灾资金用于灾民生活救助。据统计,近年来每年中央财政安排用于灾民生活方面的救助资金约40多亿元,地方财政安排约17亿元。

    各级财政要在年初编制预算时,根据常年灾情和救灾资金需求编制相应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预算,执行中要根据灾情进行调整,不得虚列或列而不支。

    另外,对于社会捐赠款物,有捐赠者意向的,按捐赠人意向及时调拨到指定灾区;没有明确意向的,由接收捐赠单位统筹安排调拨。

    资金监管

    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并重

    财政部和民政部表示,救灾资金是“高压线”,不可违规使用,如果在资金管理和使用上出现问题,依法依纪要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我国采取三方面监督措施加强救灾补助资金的监管:首先是群众监督,救灾资金包括应灾临时困难救助资金的补助费和倒房重建补助费,在村一级要张榜公布。其次是行政监督,受灾补助对象和落到每个人头的补助金额,在县以下民政部门要建立台账。在资金的行政管理上,很多资金是通过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方式,没有中间环节。行政监督还包括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各级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在救灾补助资金使用安排上的监督。第三是社会监督,即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救灾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

    财政部和民政部正在研究逐步建立中央与地方救灾资金投入的挂钩机制,以充分调动各级政府的积极性。同时,要进一步规范救灾款物的发放标准和发放程序,杜绝挤占、挪用和贪污等违法违规现象。继续完善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监督制度,公开救灾款物发放程序和发放名单,坚持民主评议,接受社会监督,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链 接

    民政部在下列情况下启动四级响应机制:某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境之一的:1.死亡30人以上,5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3.倒塌房屋1万间以上,10万间以下;4.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或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1万间以上10万间以下。  (记者 潘跃 许志峰)

财政部农业部紧急下拨5000万元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农业部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21日说,财政部、农业部日前紧急向吉林、辽宁、江苏、四川、湖南、湖北、河南等7个遭受严重干旱洪涝的省份下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5000万元。

    同时,向安徽、江苏等重灾区下拨1010万元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和重大动物疫病监测专项经费,以支持重灾区搞好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中央财政向重庆下拨中央自然灾害补助费4000万元

    2007年7月19日,民政部会同财政部下拨4000万元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费,帮助近期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的重庆市解决受灾群众生活困难。

中央财政下拨1.59亿救助遭严重洪涝灾害5省群众

    近日,民政部会同财政部下拨1.59亿元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费,帮助近期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的安徽、河南、湖北、四川、陕西等5省解决受灾群众生活困难。

    6月28以来,我国江南北部、江淮、黄淮地区和四川东北部、陕西南部发生较强降雨过程,强降雨造成上述地区遭受严重洪涝、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灾害,给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

中组部今年向受灾的19个省区市下拨党费2030万元

    今年以来,我国部分省份先后发生了洪涝和雪灾、风暴潮、地震、干旱等严重自然灾害,给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了体现党中央对奋战在抗灾救灾第一线的基层党组织、共产党员和广大群众的关怀,中央组织部先后从代中央管理的党费中下拨2030万元,用于帮助受灾地区党员群众解决生活困难和修缮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李成玉:河南省政府增拨3500万元用于救灾和防汛

    7月11日上午,河南省省长李成玉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当前河南省防汛救灾工作。他强调,当前河南省正处于主汛期的关键时候,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措施,扎实做好防汛救灾工作,确保灾区群众生产生活稳定。

重庆市向受灾区县紧急调拨3600万元救灾资金

    重庆市18日向沙坪坝、合川、璧山、铜梁、北碚等20多个受灾区县,紧急调拨救灾资金3600万元。重庆市财政局副局长刘伟说,应急资金将主要用于疏散、安置受灾群众、购置救灾物资、尽快修复受灾地区的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确保受灾地区群众生活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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