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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小型水利设施项目建设全面落实"三公示"制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8月03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重庆8月3日电(记者 刘鹏、郭立)重庆正在全面落实小型水利设施项目“三公示”制度,即项目开工公示、完工公示和违纪违规公示制度。重庆市水利局统计数字显示,截至目前,重庆已公示的小型水利项目总投资额达人民币1.52亿元。

    小型水利工程面广、分散,要用好建设资金,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农民长期受益,除政府部门加强监管外,还要依靠社会力量来监督,因此,重庆市水利局认为,开展社会公示是保证小型水利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措施。根据国家政务公开和项目管理要求,重庆市水利局印发了《重庆市小型水利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各区县从2007年开始将国家和重庆市安排的农村饮水安全、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水土保持、乡镇堤防、病险水库整治、节水灌溉等项目全部实行项目开工公示、完工公示和违纪违规公示的“三公示”制度,扩大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接受社会监督。

    据悉,重庆目前已有28个区县通过报刊、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对已下达的农村水利项目实施了公示,并上报了相应公示材料,其中,綦江、开县、梁平等12个区县在当地报刊上公示了项目资金安排情况;綦江、永川、彭水3个区县出台了公示文件;綦江、武隆2个区县实施了网上公示;黔江、涪陵、万州等13个区县在项目村设立了“明白墙”,在项目开工前和完工后对工程项目名称、工程类型、主要建设内容、工程投资数量和来源、受益范围和人数、建设工期、责任人、市区县监督电话等内容进行了全面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农民的监督。重庆市还要求区县对挪用项目资金、擅自调整计划、建设进度缓慢、质量低劣等现象自行在当地或重庆市媒体上进行违纪违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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