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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会作出10项维权承诺给予职工及时贴心服务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8月08日   来源:工人日报

    天津市总工会日前公布职工维权的10项承诺,对于职工日常碰到的劳动合同签订、劳动纠纷、求职、培训以及子女上学难等问题给予及时贴心的服务。天津市总有关人士表示,此举旨在进一步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让职工真正感受到工会组织“娘家人”的温暖。

    据介绍,这10项承诺是:工会会员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得到工会的免费指导服务,工会有责任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包括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劳动用工行为;

    工会会员在工会组织领导下,通过职代会或职工大会等形式,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活动,促进企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有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工会会员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工会组织主动通过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或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积极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力争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工会会员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的劳动纠纷案件,工会为其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并依照相关规定为会员提供法律援助;

    工会会员因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病或遭遇意外灾害,造成生活难以为继的,工会给予紧急生活救助并帮助争取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

    工会会员的子女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因经济问题造成上学困难,工会帮助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对于工会会员子女考取大学或各种职业教育学校但确有特殊困难的,工会协调有关部门形成合力共同帮助其子女完成学业;

    对于已经下岗失业的工会会员,根据本人的求职意愿和技能条件,工会为其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

    维护工会会员劳动安全权益。加强对会员职业安全、劳动保护的教育,增强会员自我保护能力,努力推进会员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

    加强工会对会员综合素质的培训,提高会员的技术能力和思想文化素质;

    工会组织要深入了解会员实际需求,充分反映会员的呼声和意见,加强源头参与宏观维护工作。(姜明 刘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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