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8日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近日要求各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的校级领导干部离岗前接受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收支及重要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等5项,审计报告将被列为省属高校领导干部工作交接的内容。教育部将通报各省开展审计的有关情况。
教育部的有关文件指出,为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行经济责任,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的校级领导干部在任职期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都应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机关或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审计机构接受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的委托依法实施审计,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出具审计结果报告,报送委托部门。
省属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5项,一是财务收支及重要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二是资产管理情况。核查各类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是否安全、完整,管理是否规范。三是重大经济决策的程序与效果。四是内控制度建设情况。五是领导干部本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
同时,教育部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民办高校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促进民办高校法定代表人认真履行经济责任,规范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制度,保证民办高校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教育部发布加强省属高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办发〔1999〕20号)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人事部、审计署印发的《关于将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扩大到地厅级的意见》(审经责发〔2004〕65号)精神,我部先后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教财〔2000〕21号)、《教育部关于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交接工作的通知》(教财〔2007〕2号),对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积极开展了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强化干部监督管理、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行经济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审计署通报06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审计问题整改情况

6月27日,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作关于200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与以往报告相比,今年的审计报告评价更为客观,结构更加严谨,内容更加丰富。从报告中不难看出,中央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决心和能力。 新华社记者 庞兴雷 摄
受国务院委托,6月27日,审计署李金华审计长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了《关于200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针对报告中反映出的审计查出问题,有关部门积极整改,已取得初步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