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兰州8月15日电(记者宋常青)记者15日从甘肃省政府办公厅了解到,甘肃省已于日前正式对陇南市徽县368人血铅超标特别重大环境事件责任人处理情况进行了通报,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
2006年3月至8月,甘肃省陇南市徽县水阳乡新寺村、牟坝村、刘沟村共查出368人血铅超标。监察部执法监察室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联合调查组调查认为,这次血铅超标事件是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通报指出,造成污染的徽县有色金属冶炼公司自1996年建成到2004年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长期不按规定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是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徽县人民政府、环保局、经贸局和发展计划局、陇南市环保局等部门及主要领导,对这次事件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涉及此次事件的相关责任人中,徽县有色金属冶炼公司原经理、董事长冉宏涉嫌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在职或已经另任他职的原陇南行署环保处负责人、陇南市环保局环境管理科负责人、陇南市交通局局长、徽县原县长、徽县原副县长、徽县原计委主任、经贸局局长等7人分别处以党内警告、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和撤职处分;对其他8人进行了组织处理,另有4人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将依据法律法规提出处理意见。
通报说,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政府和有关领导对群众的合法权益重视不够,损害了群众利益;获得的一个重要教训是个别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法制意识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通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从中吸取教训。同时明确表示:对仍然我行我素、顶风违法违纪的,不管是哪一级、涉及到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