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21日电(记者李延霞、何雨欣)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近日表示,我国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正在山西、四川、贵州、陕西和内蒙古5省(区)的5个试点县(区)积极稳妥地推进,目前已成立7家小额贷款公司。
据央行披露,截至2007年3月底,7家公司共发放贷款余额9579.5万元,较2006年底增加800.68万元,增长9.12%;逾期贷款余额81.835万元,占贷款余额的0.85%,较2006年底降低0.14个百分点。
其中,2007年一季度累计发放贷款3284.4万元,累计回收贷款2493.09万元。2007年3月,7家试点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的最高利率为24.48%,最低利率为14.4%,加权平均利率为20.08%,为调整后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14倍。
央行表示,通过建立新的运作理念、经营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小额贷款公司基本适应了农村个体经济和小规模农业经营分散、资金需求小等特点。
小额贷款公司是我国主要的金融组织创新形式之一,其贷款对象主要是农村地区中低收入人群,具体包括农户、小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及农村微小型企业。小额贷款公司实行较高的利率水平,但贷款利率上限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基准利率的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