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沈阳8月24日电(记者 杨成军)辽宁省近年通过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等方式促进企业节能降耗,努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持续增长。
记者从辽宁省经委了解到,去年,这个省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为1.46亿吨标准煤,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6.6%,全省能源供需缺口超过7000万吨标准煤,能源对外依存度高达52%。在辽宁最终能源消费总量中,工业超过80%,而冶金、石化和电力三个行业占全部工业耗能的77.8%,煤、电、汽、油等能源消耗逐年增加。
为缓解资源环境压力,辽宁省加强政府引导企业节能,体现为政策强制:制定了《辽宁省产业能效目录》,在全省范围内强制推行节能标准。《目录》标定了39个大类行业、182个中类行业、100种产品和28种设备的能耗限额,作为各级政府投资、土地、环保和信贷等部门在审批项目时的重要参考依据。《目录》实施以来,全省共叫停、否决了142个项目,关停了52家高耗能、重污染的企业。
辽宁省积极探索推行能效审查。大连市2006年颁布实施了《大连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合理用能审核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政府采用约束指标,对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1000吨标准煤或年用电200万千瓦时以上的项目,实行合理用能评估和“一票否决制”,这个市目前已对100多个投资项目进行了“能源评价”,有8个项目被叫停,对24个项目提出节能措施和建议107条,综合能耗平均下降31%。
辽宁省对1000多家重点用能、用水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以及40多种产品进行重点监管,对9种高于国家标准的高耗能产品实行电耗限额管理,特别是对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64户企业进行重点管理和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在此基础上,省级能源审计管理范围扩大到年用能5000吨以上标准煤的企业,市级能源审计管理的范围扩大到3000吨以上标准煤的企业。
辽宁省加强政府引导企业节能,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建立节能减排激励机制。辽宁省从今年起每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用于节能技术推广和示范试点等。沈阳、大连等市也分别建立了节能专项资金。
据统计,全省各级财政用于节能的资金已超过亿元,能带动社会投资5亿多元,形成5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另外,辽宁省通过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每年给综合利用“三废”企业带来的直接经济效益近5亿元。
辽宁省的节能减排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辽宁省加速在焦炭、铁合金、电石、水泥、电解铝和纺织等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近三年来共淘汰落后电机2500多台、变压器7000多台、锅炉5000多台,回收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4000多台。今年上半年,全省实现万元GDP能耗为1.71吨标准煤,同比下降4.47%;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为2.34吨标准煤,同比下降8.6%;万元GDP电力消费量实现1474.5千瓦时,同比下降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