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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9月1日起将为经济困难人群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8月25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石家庄8月25日电(记者赵超)《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将于9月1日起实施,今后,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河北省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免费法律援助。

    据了解,河北省法律援助机构可以为困难人群提供的法律援助事项包括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请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等方面的内容。

    另外,在刑事案件中,因经济困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聘请律师、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按照规定,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因残疾、严重疾病、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经济困难,以及正在接受国家救济的公民无需出具经济困难证明,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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