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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严查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8月28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7年8月28日上午,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副司长张满英和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谈“严厉打击价格串通、哄抬价格和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努力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图为访谈现场。(中国政府网 姚勇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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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加大打击乱涨价行为力度

    新华网北京8月28日电(记者 江国成)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8日介绍,为了做好价格行政执法工作,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正当价格行为,抑制价格的过快上涨,保护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发展改革委近期修订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并已将修订稿报请国务院进行审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司副司长张满英28日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表示,修订稿细化了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表现形式,特别是关于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和哄抬价格等行为。

    他说,对价格串通和哄抬价格等严重的价格违法行为,现行《处罚规定》设定的罚款数额偏小,不足以威慑和惩戒违法者。“为严厉打击上述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我们考虑适当提高其罚款额度。”

    张满英说,修订稿进一步明确关于行业组织的法律责任。《价格法》第17条规定行业组织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行业组织可以给经营者提供各种服务,但不得从事价格串通等违法行为。“对行业组织存在的违法行为,也应当给予处罚。”

    他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市场发育的不断成熟,《处罚规定》的一些规定与实际情况的变化不相适应。特别是近一个时期,一些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较快上涨,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出现了经营者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变相提价和借机牟取暴利等违法行为,而在《处罚规定》中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相关规定。

发展改革委:方便面生产企业承诺加强价格自律

    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记者 江国成)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8日介绍,发展改革委近期通报方便面企业价格串通案调查情况后,国内方便面生产企业积极配合,主动表示要认真学习《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企业内部价格管理,严格守法经营,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加强价格自律。

    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副司长张满英28日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表示,8月16日,国家发改委通报了方便面价格串通案调查情况。8月17日,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发表《致广大消费者的一封公开信》,向社会公开道歉,提出了具体整改措施。

======  访谈摘要  ======

    2007年8月28日上午,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副司长张满英和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谈“严厉打击价格串通、哄抬价格和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努力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图为张满英回答网民提问。(中国政府网 姚勇 摄)

     发展改革委重点查处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和价格欺诈行为

    针对前一段时间食品领域价格违法行为出现一定程度上升的势头,8月1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开展主要食品价格及相关收费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食品价格专项检查,整顿和规范食品价格秩序。我们部署的这次专项检查,重点查处以下三类价格违法行为。一是串通涨价。二是哄抬价格。三是价格欺诈。

     发展改革委公布价格串通、哄抬价格和价格欺诈典型案例

    据我们掌握的情况,最近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了一大批价格串通、哄抬价格和价格欺诈案件,在此,我们可以向广大网友介绍六个典型案例。第一个,湖北省荆州市物价局查处豆制品经营者串通涨价案。第二个,浙江省嘉兴市物价局制止餐饮企业价格串通行为。第三个,重庆市物价局叫停火锅集体加收锅底费。第四个,河北省衡水市物价局制止网吧价格同盟行为。第五个,吉林省吉林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查处豆制品协会串通涨价案。第六个,陕西省西安市查处超市虚构原价欺诈行为。

    2007年8月28日上午,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副司长张满英和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谈“严厉打击价格串通、哄抬价格和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努力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图为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在中国政府网留影。(中国政府网 李非 摄)

     国内方便面生产企业加强价格管理 采取优惠措施还利于民

    对相关企业参与价格串通的情况,国家发改委正在作进一步深入调查。国内方便面生产企业积极配合,纷纷主动表示要认真学习《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企业内部价格管理,严格守法经营,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加强价格自律,同时采取优惠促销措施,还利于民。

    从我们跟踪了解方便面市场价格情况看,企业承诺的优惠措施已陆续兑现。从8月16日起,北京、上海、西安、济南、青岛、天津、太原等大城市超市出售的方便面,开始优惠让利,有的品种直接下调了价格,个别品种甚至低于涨价前的价格。

     发展改革委开始对现行的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进行修订

    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细化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表现形式,特别是关于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和哄抬价格等行为;二是适当提高罚款金额,对价格串通和哄抬价格等严重的价格违法行为,现行《处罚规定》设定的罚款数额偏小,不足以威慑和惩戒违法者。为严厉打击上述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我们考虑适当提高其罚款额度。三是进一步明确关于行业组织的法律责任。《价格法》第17条规定“行业组织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行业组织可以给经营者提供各种服务,但不得从事价格串通等违法行为。对行业组织存在的违法行为,也应当给予处罚。

     发展改革委在价格监督检查过程中掌握三个政策界限

    95.6%的商品和服务都是市场调节价,对市场调节价的监管,政策性是很强的,特别是在监督检查执法过程中,要掌握三个政策界限。第一,区分成本推动的合理转嫁与借机哄抬价格的界限。第二,区分企业自主定价和串通涨价的界限。第三,区分价格信息服务与操纵价格的界限。

     我国采取一系列相关措施缓解市场供需矛盾稳定价格

    价格波动是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的正常反映。最近,价格总水平较快上涨,已经成为社会各方面广泛关注的一个话题,也是当前宏观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当前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的问题,从四个方面采取了相关措施,缓解市场供需矛盾、稳定价格,并且取得了初步成效。

     群众发现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可拨打“12358”进行举报

    如果发现经营者哄抬物价,请及时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我们有全国统一的价格举报电话“12358”。网民朋友如果发现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或者认为自己的合法价格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随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也可以通过来信、电子邮件、来访等方式反映。价格主管部门会及时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国家发改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群众的投诉举报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快速高效办结,给举报人满意的答复。

     社会对发展改革委查处方便面价格串通案给予高度评价

    媒体、专家和消费者对我委查处方便面价格串通案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我委对价格串通案的调查,体现了政府对民生价格问题的高度重视和关注”,“是发改委成立后第一例直接调查查处的案件,有别于此前的干预、调节等措施,对发改委的行动非常满意!”,还有律师指出,通报“完全符合法律规定”。“这次公布方便面价格串通案调查结果,对其他行业也起到了教育和警示的作用。”对我委8月1日开始调查,8月16日就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评价为“立即行动,积极介入,深入调查,快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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